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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污染物排放標準Discharge standard of medical pollutants(山東省地方標準DB37/596—2006)
醫療污染物排放標準Discharge standard of medical pollutants(山東省地方標準DB37/ 596—2006)
2006-01-04發布 2006-01-10實施
山東省環境保護局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促進醫療廢物處置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廢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特制定本地方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委托濟南市環境工程設計院、濟南市環保局直屬分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成志、高旭光、遲智香、張建國、周蓬、徐志浩
本標準于2006年1月4日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醫療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