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Hea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making leather plant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革廠(皮革、皮革加工)與居住區之間所需衛生防護距離。本標準適用于地處平原、微丘地區所建制革廠及其擴建工程。現有制革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根據臭味實測評價報告,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與建設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衛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2 術語 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系指產生惡臭物質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
3 標準內容 3.1制革廠衛生防護距離,按其所在地區近五年的平均風速規定為:
生產規模 近五平均風速(m/s) (萬張/年) <2 2~4 >4
≧20 600m 400m 400m
<20 500m 500m 300m
3.2制革廠與居住區的位置,應考慮風向頻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響,盡量減少其對居住區大氣環境的污染。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與衛生工程研究所、湖南省衛生防疫站、湖南省常德地區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邵強、洪燕峰。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院環境衛生監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