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堿廠(電解法制堿)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lor alkali plant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氯堿廠(電解法制燒堿)與居住區之間所需衛生防護距離。 本準適用于地處平原及微丘陵地區的新建氯堿廠及現有氯堿廠的擴建、改建工程,F有氯堿廠可參照執行。也處山谷等復雜地形條件下的氯堿廠衛生防護距離,應根據大氣環境質量評價報告,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與建設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衛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2 術語 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系指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 3 標準內容 3.1氯堿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按其所在地區近五年的平均風速規定為: 生產規! 〗迥昶骄L速米/秒 t/a <2 2~4 >4 <10000 800 600 400 ≧10000 1000 800 600 3.2氯堿廠與居住區的位置,應考慮風向頻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響,盡量減少對居住區大氣環境的污染。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青島市衛生防疫站、山東省環境衛生監測站、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與衛生工程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蔣福清、胡坤元。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