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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
UDC 534.836:629.113 GB 9660-85 |
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控制飛機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危害而制訂的。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的環境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機場周圍受飛機通過所產生噪聲影響的區域。 2 引用標準:GB 9661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 3 評價量:本標準采用一晝夜的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作為評價量,用Lwecpn表示,單位為dB。 4 標準值和適用區域 dB 一類區域≤ 70(標 準 值) 二類區域 ≤ 75(標 準 值) 一類區域:特殊住宅區,居住、文教區。二類區域:除一類區域以外的生活區。本標準適用的區域地帶范圍由當地人民政府劃定。 5 測量方法 5.1 本標準是戶外允許噪聲級。測點要選在戶外平坦開闊的地方,傳聲器高于地面 1.2m、離開其他反射壁面 1.0m 以上。 5.2 測量方法、計算方法、測量儀器等按 GB 9661的規定執行。 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大氣處提出。本標準由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大瑞、蔡秀蘭、張玉海、趙仁興、郭秀蘭。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