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鈉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硫化堿廠與居住區之間所需衛生防護距離。本標準適用于地處平原、微丘地區的新建硫化堿廠及現有硫化堿廠之擴建、改建工程。現有硫化堿廠可參照執行,地處復雜地形條件下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根據大氣環境質量評價報告,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與建設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衛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 術語
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系指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 - 標準內容
硫化堿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按其所在地區近五年平均風速規定為:
-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與衛生工程研究所、四川省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強、姚爾豫、付文昭、吳勇衛。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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